最近,一些地方連續發生多起特大和特別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蹤一百四十多人——
9月下旬以來,山西、四川、重慶、浙江連續發生多起特大和特別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蹤140多人:9月23日,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一艘農用船在黃河吳王渡口附近翻沉,死亡和失蹤49人;9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一艘客船,由嘉陵江駛往金溪途中翻沉,66人死亡……
此外,還發生了幾起與水有關的交通大事故:9月25日,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星鄉五斗村一輛中巴車,強行通過一座漫水橋,落入水中,造成3人死亡,41人失蹤(其中30名學生);10月10日,重慶一大客車墜入涪江,24人死亡和失蹤;10月12日,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德欽縣一農用車墜入江中,26人死亡和失蹤。
水上重大交通事故為何頻頻發生?人們對此給予高度關注。
管理漏洞在何處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幾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就可明了哪些方面存在漏洞。
山西臨猗事故是管理漏洞。事故船是農用船,無證無照,本來只能承載20人,出事當天卻載了71人。
四川蓬安事故反映出幾大漏洞:一是圍堰施工進度加快,有關方面沒有及時封航,航道突然變窄,水流變急,船失去控制而觸礁;二是超載,事故船核載80人,實載135人,擁擠的乘客為爭搶救生衣而傾向一邊,導致翻船。
此前,6月22日發生在河南小浪底的沉船事故,則是小浪底明珠島旅行社在水庫調水調沙禁航期間,組團到庫區水上旅游,在沒有辦理船舶簽證的情況下擅自出航,且船舶超載,船員配備不足。
以上是幾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其深層次問題,則是當前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管理分散癥結,如:農用船只載客由誰來管理?如何切實制止超載?水上旅游誰來批準?河堰施工影響航道誰來協調航道管理?
“九龍治水”難成合力
目前,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能分散,難以形成監管合力,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事權不清、職能交叉和多頭管理的現象。比如,對船舶的管理是按船舶類型的不同,職能隸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農業部門負責從事漁業捕撈船舶的管理,而漁業運輸船舶由海事部門管理;旅游部門聲稱對園林庫區的游船有管轄權,但按照有關條例,內河通航水域(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游船應由海事部門管理;對船舶挖沙也由水利和海事部門共同管理。
在近日舉行的水運專家座談會上,來自交通部和農業部的專家就對農用船的管理歸屬問題展開了討論。交通部門認為,從事交通運輸的船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由海事部門依法管理,而農民自用船舶沒有納入海事部門的管理范疇。農業部的代表認為,船舶就是船舶,不應區分農用和工業用。這反映出對船舶管理的漏洞。農用船到底該誰管?怎么管?
不僅僅是農用船存在管理空白問題。其他船舶的管理也是有的大家都管,有的卻沒人管。座談會上,國家安監局協調司司長任樹奎認為,“九龍治水”是我國水上交通管理的現狀。海事、邊防、海關、水利、旅游、海洋、農業都有相應的水上執法職能和執法力量,相互交叉,卻又互相推諉。如蓬安事故,就是施工方(水電部門)與運輸方(交通部門)沒有協調好的結果。他說,必須明確每條“龍”該做什么,理順相互關系和職能,發揮各自作用而不是相互扯皮。
齊抓共管 良性互動
專家們提出,國家應該進一步理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明確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同時,應建立健全水上安全救助體系,充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和救助力量,減少水上事故死亡率。
在目前的管理現狀下,水上交通如何管理以減少事故發生?國家安監局政法司司長黃毅認為,要建立齊抓共管、良性互動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加強對水上安全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能,定期研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強化協作,形成合力。
要強化源頭管理,把好水上運輸市場準入關。進一步加強對船舶、船員和船務公司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船舶修造、檢驗和使用環節的管理,把好船舶質量安全關,切實從源頭上堵住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要加大對“三無”船舶、非法載客的農用船和漁船的打擊,嚴禁無證運營、駕駛和超載航行,對違法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要依法予以收繳或拆解;逐步建立并實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船檢質量管理體系和船員教育培訓體系,有效解決現有水運企業規模小、技術裝備差、經營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低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強對渡口和渡船的管理。特別是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和交通高峰期間,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級交通、海事和漁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強化船舶的安全審批許可,規范航運市場秩序,完善船員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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