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烏魯木齊10月28日電 記者王慧敏報道:經過有關部門3個多月的縝密調查,新疆阜康“7·11”礦難(本報曾連續報道)的7名相關責任人日前已被正式批捕。其中,包括阜康市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劉小龍。
7月11日,阜康市神龍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死亡,4人受傷。
經調查,阜康市副市長劉小龍收受該煤礦禮金,并以他人名義參與該礦的煤炭運輸營利活動,2002年8月以來,共獲利近16萬元。此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阜康市檢察院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準逮捕阜康神龍有限責任公司煤礦原董事長姜金鵬、礦長劉君波、生產技術部部長任彥祿;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該礦原安全副礦長蘇金都、調度員周福平、專職電工劉廣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