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2006年全國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工作總結與結果分析的報告〉的通知》表示,各地要堅決停止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項目,立即停建3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立即停止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
《通知》表示,對于未經核準(審批)的違規項目,要立即停建。凡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要堅決下馬;凡未全部取得劃定礦區范圍、開辦煤礦、采礦許可、安全設施設計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手續的,要重新報批;凡“批小建大”的,監督其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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