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后采、綜合治理,強化和規范煤礦瓦斯抽采,實現煤礦瓦斯抽采達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制定了《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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