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2 優先原則
2.1 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2.2 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 保護環境優先。
3 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3.1 本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3.1.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組長
(二)礦山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2、負責警戒保衛和交通緊急疏通工作;
3、負責協調專業組的工作;
4、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向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
5、負責交通緊急疏通工作;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6、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單位報警電話:
消防電話:119
急救電話:120
(二)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并應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當發生特大事故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24小時內,填寫“礦山特大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其事故緊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事故發生后應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制定實施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全權負責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
(1)現場指揮組: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有關技術專家、技術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警戒保衛組:安全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4)通訊聯絡組:由救援領導小組長負責,主要負責內容救援的聯絡和向外救援等工作。
4 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4.1 接警
4.1.1 發生事故、事件或災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報告,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后要立即上級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⑴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范圍;⑶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⑷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發生地面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向消防隊報告,再向本單位報告。
4.1.2礦部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4.3 應急啟動
4.3.1 事故發生后組長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4.3.2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4.3.3救援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礦部,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分頭開始行動。
4.3.4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4.4 應急恢復
4.4.1 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4.4.2 搶救結束后,專家技術組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制定恢復生產、生活計劃,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4.4.3應急經費保障: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礦部必須要保證在本單位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要保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4.5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組長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原單位,并進行應急總結評審。
4.6搶險救災原則
4.6.1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4.6.2緊急救護原則。救護應本著“先重后輕,先活后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4.6.3通訊暢通原則。應設立搶險救災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
4.7人員急救:
4.7.1急救原則:先救命,后治傷。
7.7.2急救步驟:止血→包扎→固定→救運。
4.7.3骨折:手骨或腿骨折斷,應將傷員安放在擔架上或地上用兩塊長度超過兩個關節、寬度不小于10--15厘來的木板或竹片綁縛在肢體的外側,夾住骨折處,并扎緊。這樣可使折骨未稍不再移動,也就減輕了傷員的痛苦的傷勢。
4.7.4觸電:觸電時應立即關閉電閘,或用干材等絕緣物把電線自觸電者身上拔開。進行搶救時,千萬注意勿使自己的身體與電源接觸。如觸電者已失去知覺,應將其仰臥地上,先解開衣服,使其呼吸不受阻礙。在醫生到達之前,先進行人工呼吸,如口對口呼吸,如口中有食物應先排除后進行,同時胸腔擠壓進行配合。
4.7.5若發生火災應立即利用現場滅火器材和設施組織撲救,撲救時應根據著火物質的性質,采取相應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比水輕、能與水反應等物質著火不能用水撲救;燃燒能產生毒氣的物質,撲救時應佩戴好防毒面具;同時立即撥打“119”求援。
4.7.6當發生邊坡坍塌等事故時,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4.7.6.1當發生人身傷亡等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按預案的報警電話進行報警,在確保安全條件下,盡可能的展開對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4.7.6.2其次對人員的現場急救。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人員進行急救,并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并根據傷害的種類、嚴重程度,采取恰當的措施進行現場急救。特別是當傷員出現心跳、呼吸停止時,要及時進行心肺復蘇;同時在轉送醫院途中,對于呼吸停止者堅持進行人工呼吸。
4.7.6.3再次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的設備、爆破器材搶救。
4.7.7安全事故可能對周圍人員構成威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安全部門、公安、消防、管轄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有關部門的支持。同時組織力量指導周圍人員向安全地帶疏散。
4.8按照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時,應當設置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5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處理事故,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5.1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
5.2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
5.3建立完善各項制度:
5.3.1值班制度,建立晝夜值班制度;
5.3.2檢查制度,每月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
5.3.3例會制度,在召開例會上同時布置和總結安全、救援工作。
5.3.4總結評比制度,在年度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同時,總結評比救援工作,每次演練結束應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
6事故應急行動或演練結束后,搶救辦公室要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評審,并提出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組織修訂。
7本預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預案解釋權歸應急救援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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