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汶川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社會必須管穩定”的總體原則,著力構建“標準嚴格、秩序規范、監督有力、責任分明”的安全穩定責任分工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一排二析三警示”的預警機制。建立縣、鄉、村三級責任網絡,層層簽訂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逐級將安全穩定工作量化細化,實行定時間、定任務、定崗位、定要求、定責任的“五定”目標管理機制,每月排查一次轄區矛盾糾紛,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形勢分析會,疏理調處不穩定因素,對責任單位及時下達預警和限期整改責任書,把目標責任制變成安全穩定工作的導航器、目標考核的檢驗器、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助推器。
二是建立“一包二聯三督查”的處理機制。黨政主要領導躬身安全穩定工作,親自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親自排查矛盾糾紛、親自調處不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上訪老案領導掛包制度,領導聯系包片掛聯重點單位、信訪群眾制度和定期督查督辦制度,實行政法、信訪、安全和相關責任單位綜合聯合調處。各鄉鎮實行主要領導負責、鄉鎮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戶責任制,基層綜治辦、民政辦、派出所、司法所人員集中排查、聯合調處各類糾紛,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三是建立“一治二查三獎勵”的獎懲機制。對發生集體上訪和社會治安案件頻發的鄉鎮和部門,派工作組進行專項整治,嚴格責任追究。對工作失職贖職,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鄉鎮和單位,堅決按相關規定從重從快查處責任人和主要領導。對于在維護穩定工作中業績突出、力保一方平安的單位和部門,綜合運用行政、經濟、組織方式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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