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延慶縣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工作,保證煙花爆竹銷售環節不出現安全事故,1月7日上午,延慶縣召開2010年春節煙花爆竹工作動員會,消防大隊、城管大隊、安監局、工商局等部門主管領導和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首先由安監局王科長傳達了2010年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延慶縣2010年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工作方案,然后工商局盧科長就工商審批和銷售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提出四點要求:一是銷售網點必須有安監局的審批手續才能發經營許可證;二是提前銷售,延期銷售都屬于違法行為;三是違法銷售一經查處,3年內禁止銷售;四是進貨渠道必須正規,產品必須由防偽標識。
城管大隊王隊長指出銷售網點門前單位要實行三包,煙花爆竹的銷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嚴禁超范圍經營。
安監局張局長對煙花爆竹審批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對網點銷售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嚴格按照要求布設銷售網點;二是杜絕銷售、儲存、運輸假冒偽劣產品;三是顯著位置要懸掛許可證和安全標識;四是工作人員要穿防靜電工作服。
最后,防火科郭廷彥科長對銷售網點的選取和安全工作提出六點建議:一是選址要遠離四個區域(人員居住區、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明火使用區域);二是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銷售人員要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三是銷售網點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至少要有2個滅火器,有條件的可以配置滅火毯;四是銷售網點周邊50米范圍內嚴禁明火;五是要制定相應的滅火救援預案;六是銷售網點晚上不允許住人,煙花爆竹存量不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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