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青州市對安全生產大檢查作出新規定,全面提升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質量。
一是保證每個企業都查細、查深、查實。要求檢查人員對每個企業的檢查情況都要填寫《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詳細注明參加專家、入廠時間、出廠時間、檢查情況、整改時限、整改情況等,檢查、復查人員、專家必須本人簽字,復查結束后,書記、鎮長或局長審查簽字后報市安委會辦公室,一企一表,確保對企業的檢查不走過場。
二是檢查要覆蓋所有生產經營單位。要求各級各部門對照各自監管職責,全面摸清所轄生產經營單位底子,本輪安全生產大檢查結束后,填報《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總表》,主要領導把關簽字,記錄所檢查企業情況。與《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一并整理成冊,市政府分管領導、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安辦存檔,如因漏查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嚴格追究責任。
三是切實提高檢查質量。完善專家查隱患機制,要求對每個企業的檢查都必須聘請專家參與,都必須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第八條規定的19項檢查內容對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并按規范制作相應執法文書,保證檢查質量。
四是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對已經基本結束檢查嚴格按照整改時限進行復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情節惡劣的組織公安、工商、供電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給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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