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強:
我兒子是公司的司機,去年7月為公司運送貨物時出了交通事故而受傷。公司幫墊付了醫療費,但卻以交警部門認定我兒子負事故全部責任為由,認為不是工傷,一直沒有申報。請問,事故負全責就不能認定我兒子是工傷嗎?
律師:
必須明確的是,工傷認定并不是以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為工傷的情形,即使職工有過錯,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就應認定為工傷。你兒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并致自己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造成傷亡的,按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對工傷認定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認定為工傷。你兒子為公司送貨屬因工外出,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依法應認定為工傷,而不論他是否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如果公司不為你兒子申報工傷,你兒子可以按規定在事故發生的1年內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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