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屬于應該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屬于視同為工傷的情形。這里的“下落不明”是指職工離開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或者其工作單位沒有任何音訊的狀況。
這兩種情形認定為工傷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是要有證據證明職工確實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這里的“因工外出期間”應有其所在單位相關領導出具的證明;應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材料。如果經書面審核對事實難以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二是要有證據證明職工確實是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這里的證明材料可以是有關部門(如民政部門)出具的,也可以是其他的有效證明材料。只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就應將其認定為工傷。
三是職工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將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四是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職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如果經該職工的利害關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申請,法院宣告該職工死亡的,從該職工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視同為該職工因工死亡。
上一篇:無證駕駛回家被人撞傷算工傷
下一篇:工作期間發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