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非常迅猛,國有、集體企業大批改制,股份制、民營、個體等非公有制企業快速增加。據統計, 2002年末,全國共有私營企業243萬戶,約占國內企業總數的80%,此外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還有2377萬戶;私營、個體經濟總產值超過3萬億元,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就業人員約3億人,占我國全部就業人口的46%,這些企業大多都在基層政府的轄區。但是,承擔這些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卻滯后,已經成為當前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
基層安全監管組織建設方面存在的四大問題
深入分析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我們不難發現,在我國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體系建設方面存在諸多不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問題:
一是我國適應當前安全工作需要的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縣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還很不健全,不能適應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和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二是我國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能,還沒有與國家局完全對接;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編制嚴重不足,人員素質普遍偏低,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際工作需要相差甚遠。
三是在《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都沒有確定縣級以下政府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按照安全工作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鄉鎮(街道)承擔既直接又繁重的安全工作任務,同時也承擔著相應的安全工作責任,但受到機構、職能、編制等問題無法解決的困擾,使鄉鎮(街道)履行的安全工作職責不清,安全工作落實既不易到位,又可能越位,造成諸多不便。
四是村屯(社區)安全工作職責需要進一步明確,安全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亟待提高,各項管理制度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
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體系亟待建立和加強
解決基層安全生產工作突出矛盾的關鍵,在于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體系、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立一支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基層安全監管工作需要的安全監管執法隊伍。
一、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的重要意義
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實現安全形勢穩定好轉,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這也是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最基本要求。在政府職能由全能型政府向責任型政府轉變過程中,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是責任政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也是責任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的標志。
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實現安全形勢穩定好轉,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企業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安全問題必然隨之產生并變得越發突出,如果我們不能實現經濟、社會與安全工作同步協調發展,必然面對事故高發的局面,而且問題會越來越復雜,后果會越來越嚴重,這些已經被近幾年全國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所證實。
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實現安全形勢穩定好轉,是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的有效途徑。安全工作責任制需要通過完善的安全監管組織體系來落實,沒有健全的安全監管組織體系,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只能是空中樓閣,紙上談兵。
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更有效地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企業全面負責,部門依法監管,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 統一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管理嚴格的安全生產工作運行機制,充分體現安全工作以人為本的理念,使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邁進,為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支持和重要保障。
二、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基本架構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并結合各地實際,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安全監管機構,將安全監管工作向村屯(社區)延伸,在村屯(社區)選聘安全監督員,建立安全監管組,形成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三級安全監管組織體系。
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是以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安全監管機構為骨干,以村屯(社區)為基本組成單位,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條塊結合”的方式建立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每個村屯(社區)為一個基本單位,選聘1-2名專兼職安全員,將本地區所有村屯(社區)及選聘的安全監督員進行優化組合,形成一個網格化的有機整體,使本地區每一個企業、每一戶居民都在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的有效監控之下,達到防控事故的目的。
村屯(社區)組建的最基層安全監管組織,承擔最具體、最直接的安全監管工作任務,其工作是否到位,關系到本地區安全工作和事故控制指標任務能否完成,因此,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工作是防控事故的有效途徑。
加強和改進基層安全工作,還要結合《安全生產法》對村委會(居委會)的要求,做好消防、交通安全進村屯(社區)工作,使安全工作職能逐步進行整合擴大,從而使基層交通、消防、生產三項安全工作得到全面落實。充分發揮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作用,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個鄉鎮(街道)、村屯(社區),落實到每個生產經營單位、每家每戶和每位居民,消除安全監管的盲區,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得到貫徹,不斷提高全國基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組織體系,需要著重做好的幾項工作
1.領導重視、配齊配強安全監管人員
安全工作的宗旨是保護人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需要人,督促和整改隱患防止事故也需要人,人這個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在基層薄弱的安全監管機構中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各有關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構設置、編制核定、人員選配、制度建設,安全監管隊伍管理等工作,組建安全監管機構,配足配強安全監管人員,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使安全工作能夠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2.加強隊伍建設,樹立安全監管權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既是一項行政執法工作,同時又是一個涉及各行業專業安全技術的專業技術工作,安全監管人員要對轄區所有企事業單位、危險部位、崗位和人員操作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因此,要求安全監管人員既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怕苦、不怕累,又要精通法律知識,掌握扎實的專業安全技術,工作認真細致負責任,還要有健康強壯的身體來承擔繁重的安全監管工作任務。面對當前“國退民進”股份制、民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非公企業越來越多,而這類企業安全基礎差、業主法制觀念淡漠,事故多發,監管成本不斷增加,在這樣一種復雜的社會形勢下,安全監管工作難度越來越大。因此,加強安全監管隊伍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廉潔自律,研究執法藝術,提高執法水平,嚴格依法行政,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樹立政府安全監管機關執法權威尤為重要。
3.建立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安全監管工作運行機制
建立和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安全監管機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三級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必須建立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安全監管工作運行機制,才能保證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安全監管機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三級安全監管組織體系,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還要發揮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將企業分散的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進行充分挖掘有機組合,組成若干專業安全檢查組、安全專家組,不定期組織開展自檢互查活動,以彌補政府安監部門人員不足、專業技術不夠精通的問題,為政府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完成安全監管工作任務。
4.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兌現獎懲
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政府派出機構、村屯(社區)安全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責任通過安全工作目標責任體系和逐級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的形式,落實到各級政府和每一個企業,加大防控力度,全面提高防范能力,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嚴格管理,認真考核,兌現獎懲,通過嚴格考核及時發現和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兌現獎懲能從正反兩個方面激勵人們不斷進步,使安全工作逐步向正規化、標準化邁進。
建立和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基層安全監管機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三級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解決基層安全監管工作中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問題,充實高素質安全監管人員,注重發揮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同時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監管隊伍的培養和監督,解決安全工作“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現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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