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防止傷亡事故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2 安全部職責
2.1 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2 制定近期、遠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及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
2.3 協助領導、監督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轉,對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單位,及時匯報上級領導,督促加強改正。
2.4 深入基層研究不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制止違章,有權停止違章者作業。2.5 協助有關部門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參與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新工人入場教育。
2.6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比、獎罰活動。
2.6.1 每年一月份組織安全管理研討會。
2.6.2 每年六月份開展“安全月”活動。
2.6.3 每年六月組織半年安全達標驗收評比。
2.6.4 每年七至十月份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
2.6.5 每年十一月份開展最后兩個月保安全沖刺活動和進行全年安全工作達標驗收評比。
2.7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議,掌握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
2.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革新、挖潛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2.9 參加塔吊、施工外用電梯、自制的中小型機具設備使用前的驗收、合格后批準使用。
2.10 參加大、中、異型特殊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部門或人員解決落實。
2.11 參加暫設電器工程的設計和安裝驗收,提出具體意見,并監督執行。
2.12 審批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和標準,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審批有害健康作業保健費,監督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2.13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2.14 參加工作事故的調查,進行工傷事故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隱瞞不報的單位實行加重處罰。
2.15 開展危險預知活動,建立定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制度,項目經理部每周,班組每日一次。檢查范圍和辦法是:
2.15.1 安全部以抽查、巡查,季節性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對現場實行全方位跟蹤動態預控管理。
2.15.2 檢查重點為現場安全管理(防護、機械、用電),內業資料、外施隊安全管理。
2.15.3 對檢查出的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予以解決,并將檢查情況上報總公司。
2.15.4 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實施獎罰。
2.15.5 對項目經理部級單位進行100 分制考評。
2.16 對安全管理系統人員實行每月完成工作職責100 分制考評,分數與其年風險金返還和兌現金額掛鉤。
2.17 組織項目經理部級單位間開展安全平安競賽。并及時進行競賽評比,對優勝者提出獎勵意見,經批準后實施。
3 機關部室安全職責
3.1綜合辦公室
3.1.2 對本企業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3.1.3 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1.4 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3.1.4.1 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做為重要內容。
3.1.4.2 協助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1.4.3 深入生產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3.1.5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3.1.6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3.1.7 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安全工作的獎懲。
3.1.8 協助搞好班組安全建設,參加企業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3.1.9 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3.1.10 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3.1.11 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擴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3.1.12 工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的當然成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
3.1.13貫徹執行國家及市有關消防保衛的法規、規定,協助領導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3.1.14制定年、季消防保衛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提出具體建議并監督實施。
3.1.15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考核。
3.1.16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解決。
3.1.17負責調查火災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1.19負責施工現場的保衛,對新招收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安全部。
3.1.20負責食堂(含現場臨時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飲食衛生,預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發生。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3.1.21經常對本部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對機電設備和機具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維修。
3.1.22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1.23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3.1.14組織與施工生產有關的學習班時,要按排安全生產教育課程。
3.1.15企業主辦的各類專業學習,要設置勞動保護課程。
3.1.16將安全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3.2企業管理部
3.2.1 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3.2.2 重點抓好基層單位建設,堅持標準,嚴格考核,執行安全一票否決權。
3.2.3 搞好崗位責任制大檢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3.2.4 督促和推進安全管理的現代化。
3.3 施工管理部
3.3.1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任務,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
3.3.2 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如支拆腳手架、安全網等)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3.3 堅持按合理施工順序組織生產,充分考慮職工的勞逸結合,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3.3.4 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有限安排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3.3.5 在對外的各類工程合同簽訂時,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生產內容的有效性。
3.3.6對機、電、超重設備、鍋爐、受壓容器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3.3.7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3.8對新購進的機械、鍋爐、受壓容器及大修、維修、外租回廠后的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3.3.9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提出機械設備方面涉及安全的具體意見,同時負責督促下級落實,保證實施。
3.3.10對特殊作業人員定期培訓、考核。
3.3.11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3.3.12凡購置的各種機電設備、腳手架、新型建筑裝飾、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市有關規定,必須有產品介紹或說明的資料,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必要時做抽樣試驗,回收后必須檢修。3.3.13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市有關規定,并向主管部提供情況,接受對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3.3.14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的規定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要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儲存,對物品運輸加強管理,保證安全。
3.3.15擇優選擇勞務隊伍,嚴格資質審查,保證外施隊伍人員穩定,負責對企業提供無殘疾、無生理功能障礙,身體健康的勞務人員,以保證安全生產。
3.3.16對新入場的勞務人員負責組織入場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先培后再上崗制度,減少違違紀行為的發生。
3.3.17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用工管理方面提出分析意見,并提出改進措施。
3.4技術質量部
3.4.1 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3.4.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4.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提出解決辦法。
3.4.4 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3.4.5 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3.4.6 參加傷亡事故的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3.5經營承包部
3.5.1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上存在和可能出現的問題,使工藝技術條件等今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3.5.2負責編制和下達列入計劃內安技措施項目并組織實施。
3.5.3將安全工作列為生產經營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3.5.4在對外的各類工程和經濟合同簽訂時,保證合同合法性和安全生產內容的有效性。
3.6人力資源部
3.6.1對職工(含外施隊工)進行定期的教育培訓考核,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工人培訓、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含臨時工)要組織入廠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人員具有合格的安全生產素質。
3.6.2嚴格執行國家和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并向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3.6.3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3.6.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情況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6.5根據國家和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企業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系統的素質。
3.6.6組織對新調入、轉入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7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3.6.8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3.6.9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6.10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3.7財務部
3.7.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保經費及其它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3.7.2按照國家及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7.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勵、罰款的手續。
4 各類管理人員職責
4.1 董事長
4.1.1 作為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4.1.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上級會議精神和各項指標,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4.1.3 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健全適應本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和《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
4.2 總經理
4.2.1 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4.2.2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會議精神和領導指示,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落實措施,并組織實施。
4.2.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適應生產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
4.2.4 本企業發生職工因工死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4.3 主管生產副經理
4.3.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標準,隨時掌握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動態,協助董事長、經理完善和落實本企業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3.2 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展工作,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交接班會,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4.3.3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認真審查安全技術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管理經費。
4.3.4 本企業發生中傷以上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4.5 總工程師
4.5.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標準,協助本企業經理作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4.5.2 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或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可能性、有效性負責。
4.5.3 組織審查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在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并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4.5.4 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協助調查組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6 安全員
4.6.1 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安全技術措施,敢于堅持原則,做一遵二反(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作業)的模范。
4.6.2 協助領導制定項目經理部年、季、月安全生產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監督實施。
4.6.3 凡進入現場施工的單位或個人,安全員有權監督其執行上級的安全管理規定,發現問題立即令其改正。
4.6.4 深入現場研究不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有權停止違章者作業。
4.6.5 對廣大職工及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考核。
4.6.6 參加審查本單位的生產會議,結合安全檢查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4.6.7 參加本單位的生產會議,結合安全檢查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4.6.8 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架子、“三寶”、“四口”, “五臨邊”及電氣設備、機具等的安全裝置負責檢查驗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4.6.9 及時申報本單位有害作業人員的保健補助費,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6.10 督促材料部門和施工班組長按規定及時領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4.6.1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并參加事故調查組,提出對責任者的初步處理意見,健全工傷事故資料,并妥善保管或向公司安全部提供。
4.6.12 按公司要求,整理安全內業資料,認真做好報表、統計并及時上報,做到正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拖延不報。
4.6.13 組織現場安全檢查,對查處的問題、隱患做好記錄,并向工程負責人下發隱患通知書,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應指令先停工,并報主管領導安排處理。
4.6.14 日查、旬查、定期檢查相結合,確保施工現場防護達標。
4.6.15現場做到每月有詳細的安全檢查日志、有檢查記錄、有打分表、有隱患整改記錄、有反饋信息、有評比,獎罰要分明。
4.6.16 有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及證件復印件,對現場的架子(龍門、吊藍、插口、外掛橋式、井字架)頂管坑、暗挖、豎井、車載便橋、深基礎等都應有檢查、驗收資料,各種驗收資料都應簽字齊全。
4.7項目經理部經理
4.7.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規定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領導責任。
4.7.2 領導組織實施本企業及本單位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規劃及實施計劃。
4.7.3 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4.7.4 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7.5 嚴格遵守特殊工種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領導組織職工(含外施隊)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4.7.6 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并協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
4.8 項目工程負責人
4.8.1 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4.8.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其實施。
4.8.3 在組織項目工程業務承包、聘用業務人員時,必須本著安全工作只能叫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8.4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施隊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對外施隊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4.8.5 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4.8.6 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4.8.7 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4.9項目經理部生產副經理
4.9.1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4.9.2 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4.9.3 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9.4 嚴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領導組織職工(含外施隊人員)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4.9.5 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并協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
4.10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
4.10.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4.10.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10.3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10.4 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4.10.5 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10.6 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4.10.7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4.10.8 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4.11 工長(含領工員)
4.11.1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施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4.11.2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施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4.11.3 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11.4 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
4.11.5 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本隊人員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4.11.16 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做好傷者搶救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4.1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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