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電站系電力生產重地,為確保安全運行,應經常與本公司保衛部門聯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衛和消防工作。
2、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消防法規,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3、變電站消防器具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定期檢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
4、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屏、高壓柜和開關場區的端子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5、變電站設備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6、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檢查、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8、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9、變電站圍墻的高度應符合規定,大門正常應上鎖。
10、嚴格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變電站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11、臨時工作人員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須經站長同意,工作前應指定工作負責人,并由值班人員做好監護工作。
12、來站訪友,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并不得將來人留宿在站內。
13、值班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14、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防破壞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向外單位人員提供變電站圖紙和有關資料。除工作需要外,不準在站內攝影、攝像。
16、發現火災或破壞性事故,應迅速處理,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公安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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