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滄市水務局【2014】19號文件(臨滄市水務局關于印發臨滄市2014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我單位按照文件要求認真對尖山水庫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
1.存在問題
由于水庫還未投入生產,故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尚未明確。
1.1設計單位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本次檢查設計合理,在建設過程中尚未發現有明顯的漏洞。
1.2施工單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本次檢查發現施工單位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安全制度不完善,由于壩址與尖山寨子比較靠近導致無關人員比較多,所以對安全這塊就尤為重要。
1.3監理單位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本次檢查發現監理單位制度不完善,監理人員有時出入工地不帶安全帽。
1.4建設單位存在的問題
建設單位派專業技術人員長期呆工地進行技術指導,做法合理安全。
2.解決方案
2.1施工單位安全制度
第一條
四海建筑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尖山水庫工程的文明施工作業,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第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標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 必須由施工單位擬定,并交由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標牌上必須正確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筑面積及結構類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設監督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建設單位派駐現場代表人的姓名、開工日期、《文明施工責任書》批準文號、施工平面布置圖等,還應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板、消防保護管理制度板、場容衛生環保制度板等。
第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并設置在恰當位置。
第四條
進入施工區域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和相應證件,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第五條
現場管理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遵紀守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強化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和搞好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和施工安全。
第六條
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對發現事故隱患和危及工程、人身安全的事項要立即處理,做出記錄,限期整改,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應隨時有施工負責人,不得存在無施工負責人的現象,如施工負責人有事不在現場,應指定臨時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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