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有三類員工:一是那些與企業利潤休戚相關的人。他們一般工作效率、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都比較高,與工友之間的合作關系也比較融洽,預測、預想、預防事故的敏感程度也高,他們是基層預防事故的主力軍;二是那些與企業利潤關系不大,給多少錢,干多少活,余下的時間就閑談、閑逛、閑坐。他們一般能夠完成工作任務,與工友關系一般,工作缺乏創新,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他們一般能夠很好地保護自己,但缺乏保護他人和公共財產的意識;三是對工作不滿意、三心二意的人,成天想著別的崗位或別的單位待遇怎么高,對自己的工作、領導多存怨恨,漠視規章制度。這類員工一般沒有企業精神,甚至可稱之為企業內的“異己分子”,這種人的行為很可能是事故發生的誘因。研究發現,企業員工中有23%的人屬于第一類員工;52%的人屬于第二類員工;25%的人屬于第三類員工。由此可見,企業預防事故的工作重點應在依靠第一類員工的基礎上,教育培訓第二類員工,狠抓第三類員工的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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