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一直處于“形勢有所好轉,但仍相當嚴峻”的狀態(tài),事故發(fā)生次數及其損失程度等各項指標一直沒有產生明顯的好轉,極大地影響了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
縱觀已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我們不難發(fā)現,幾乎在所有的事故調查結論中都有“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這條原因,自然在建議中也會相應地提出認真落實的要求。針對這一共性現象,我們必然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如果所有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都存在這一問題,那么一個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本不可能真正落實,進而就會得出安全生產責任制存在致命缺陷的結論。
那么事實是否如此呢?當然不是。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我國當前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是我國安全生產戰(zhàn)線幾十年工作的心血結晶,在安全生產事業(yè)的發(fā)展過程中發(fā)揮了并仍在發(fā)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依據管理科學的基本理論而建立的,其基本思想完全符合管理的系統原理中的整分合原則,將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一個整體來把握,并科學地分解到企業(yè)的各個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同時賦予相應的權利和利益,使每個人和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最后再通過相應管理部門有效的綜合統一協調、掌控全局、同步發(fā)展,達到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因而,筆者認為,之所以會產生上述現象,實質上問題并非在安全生產責任制,而是我們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使其產生了異化,沒有起到其應當起到的作用。
所謂異化,就是現象與本質相脫離,就是形似神不似,就是主體與客體的分裂對立,就是相似或相同的事物變得不相似或不相同。
異化有多種表現形式。就安全生產責任制來講,其主要表現在人為地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割裂開來,好像形式上完成了其中的幾項內容就是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例如,國家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均做了極為明確的規(guī)定,于是相當一部分人,特別是企業(yè)負責人及政府官員片面地認為只要有了安全評價報告,取得了安全培訓證書就等于滿足了相關的責任要求,仿佛戴上了一個又一個護身符,即使發(fā)生事故責任也小得多甚至沒有了,至于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或安全培訓的效果也就不重要了。于是一些人乘虛而入,投之所好,攪亂了安評市場,使安全評價成了關系的競爭和價格的競爭,完全背離了其設立的初衷。幾乎所有做安全評價的企業(yè)都只是為了達到政府部門的相關要求,完成的報告也成了企業(yè)檔案室的一例死檔。
異化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就是一些人在落實責任制的過程中所采取的消極對策,即通過各種形式盡可能地減少和擺脫自己的責任。中國人好像有一個習慣,在需要有人站出來的時候,一句“你負責任哪?”就可以使很多人望而卻步,這與傳統的中庸之道在國人中的影響不無關系,安全問題更是如此,于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就異化成了一些人通過各種手段推脫自己責任的制度。于是,學校與學生簽約,一勞永逸地“保證”安全者有之,取消龍舟大賽意在“避免”事故者有之,在一個危險的地點開班前會強調“安全”,卻使32人喪生者也有之。
異化還表現在對數字的把弄上。如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工作環(huán)境盡量避免3,10,30這類敏感數字,在交通死亡認定中7天的概念,都可以用來做數字的文章達到企業(yè)與政府“雙贏”的目標;異化也表現在對待非死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漠視上,只要不死人,其他都可以搞定。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問題的發(fā)生不是偶然的,我們在職業(yè)病控制上的舉步維艱更進一步說明了我們必須面對的形勢的嚴峻。事實上如果我們任其繼續(xù)下去,抓好安全生產就是一句空話,對和諧社會的建設也將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如果聯想到我們的交通、教育、娛樂、商貿等諸領域在安全問題上所面臨的困境,我們會越發(fā)感到問題的嚴重性。而究其根源,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深思:
其一,與其他管理工作一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必須在使管理者承擔責任的同時具有相應的權力并可能因其業(yè)績得到相應的利益,即責、權、利的配套,而我們卻反差較大,使眾多的管理者感到壓力與動力、利益與處罰之間的不平衡,變成了只有責任、少有權力、難有利益;使安全僅僅成為一種責任,一種壓力,而沒有感受到其中的樂趣,其工作的被動與消極可想而知。
其二,由于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錯誤理解及社會大環(huán)境的影響,重形式輕內容的觀念在安全界由來已久。因而,人為地把安全生產責任制異化成了只有形式,沒有內容,只有軀殼,沒有靈魂就成為必然。因而大多數人只要按規(guī)定做完必須的功課,走完相應的過場,就會減輕甚至擺脫自己的責任。這種簡單易行的方式自然使多數人,特別是那些對利益對業(yè)績過度追求者樂此不彼,更何況事故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另外,面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有關部門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樣,意圖在短期內一舉成功,急功近利的心態(tài)也是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之一。結果當然事與愿違。一霎間評價機構林立,可勝任者卻鳳毛麟角,發(fā)現了問題卻已積重難返,新興的行業(yè)中飽了少數人的私囊,令人為之扼腕。
其三,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有一部分風險要采用自留的手段去應對,這包括經過評價接受的風險和在現有條件下無法解決而被迫接受的風險。這類風險導致的事故在相當程度上與管理責任基本無關,特別是前者更是如此。如果我們以結果論英雄,依照現行體制對其不予獎勵甚至予以處罰,都會使管理者陷于迷茫之中無所適從,甚至走向反面。
其四,我國現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指標。地方政府有指標,企業(yè)也有指標,因而企業(yè)發(fā)生事故直接影響到政府管理者的指標和業(yè)績,使其有唇亡齒寒的感覺。既然利益一致,地方保護自然因之而生,在事故統計、處理諸環(huán)節(jié)上做文章就成了必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成了家常便飯。死亡事故尚且如此,重傷、輕傷乃至職業(yè)病的發(fā)病就更容易了。另一方面,我們的社會輿論對這一問題的關注也過多地集中在腐敗上,仿佛所有的事故都因腐敗而生,走進了控制腐敗進而控制事故的誤區(qū),這種舍本逐末的思維方式也極大地影響了安全生產及其監(jiān)管工作的深入開展,制約了宏觀的事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有效進行。不認清這一點,我們將永遠在應付瞞報、錯報,應付對滋生腐敗的控制的漩渦中掙扎,而絕大多數企業(yè)管理者的思維也將永遠停留在“事故可能不發(fā)生,發(fā)生后也可以搞定”的模式之中,安全生產事業(yè)的發(fā)展將無從談起。
正確的認識問題是解決問題的基礎。要想充分發(fā)揮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我國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改變其落實的方式則成為了關鍵所在。筆者認為,首先應在控制指標上做些改變,讓政府監(jiān)管部門從指標的約束中走出來,進而用事故統計特別是處理的力度對其進行控制;其次,加強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加強安全評價科學化的進程,對安評機構的研發(fā)能力提出具體要求,使之真正起到服務企業(yè),促進安全的作用;相應監(jiān)管部門也應從只對評價報告及培訓證書的簡單要求深化到對效果的監(jiān)控;再者應推行更為科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體系,從實質上促進企業(y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從系統全壽命周期的角度分析評價安全問題,在本質安全化上加大力度;最后則應如李毅中局長所提出的那樣,在安全生產“五要素”,特別是安全文化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與宣傳作用,從根本上解決企業(yè)及政府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全民的安全素質,達到促進安全生產,建設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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