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12日9時55分 火災)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8月12日9時55分,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道局,勝利輸油公司所屬青島市黃島油庫老罐區五座油罐,發生因遭雷擊繼而引起大火的特大爆炸火災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這場大火前后共燃燒了104小時,燒掉原油3.6萬噸,燒毀油罐5座,老罐區全部付之一炬,已無修復價值,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00多萬元。600噸原油流入海里,使附近海域和沿岸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在救火中,有14名消防官兵犧牲,66人受傷;5名油庫職工犧牲,12人受傷。據不完全統計,在搶險滅火中,共出動干警2200多人,消防車147輛,各種船只10艘。投入泡沫滅火液及干粉153噸,還動用了水上飛機、直升飛機參與滅火,搶救傷員。
黃島油庫位于青島市黃島區,膠州灣咽喉處西南端,勝利油田的原油輸送到黃島油庫后,經青島港務局油碼頭裝船南運或出口。該油庫老罐區建有5座油罐,總容積為76000立方米,其中1、2、3號罐為地上金屬油罐,4、5號罐為半地下非金屬石壁油罐。在北面30米處是新罐區已建儲油量超過老罐區的6個油罐,現已投入使用的2號和6號兩罐貯油1.3萬噸;靠近新老罐區的還有青島港務局的4個貯油罐,現貯油3.7萬噸,11個成品油罐,現存油5千噸;再往北,就是耗資近3億元的黃島油港一期碼頭,它的東側500米就是剛剛建成的年吞吐能力1700萬噸的二期油碼頭,如果火勢蔓延,引起連鎖燃爆,原油、罐群、碼頭將毀于一旦。
8月12日9時55分,老罐區5號罐因雷擊發生爆炸,面對這嚴峻的局勢、不堪設想的后果,消防部門接到警報,立即火速趕赴現場,組織力量控制5號罐火勢,并冷卻與之相鄰的4號罐,對1、2、3號罐進行保護。雖經多方努力,但因受到來自5號罐的輻射熱,4號罐內氣體隨著時間的延長,溫度逐漸升高。當天14時35分左右,5號油罐經過4個多小時的灼燒,部分地段的原油沸溢,噴濺到罐外,飛濺的油火點燃了4號罐頂部的油氣層,引起爆炸。隨即,噴濺的油火又先后點燃了1、2、3號罐油氣,隨著爆炸聲形成了一片火海。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黃島油庫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經有關專家們反復論證,認定其直接原因系雷電所致。但這次事故也暴露出黃島油庫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明顯問題:
1.在黃島建設大型儲油區,決策時就對安全問題考慮不周。黃島與青島市區隔海相望,扼膠州灣的咽喉,戰略地位十分重要,而該島面積僅5.33平方公里,儲油區則布置不到2平方公里,而且三面靠海的狹窄地上,一旦遇到災害或發生事故,勢必威脅膠州灣的安全。自1983年后黃島儲油能力達到76萬立方米的規模,從而造成了黃島油區罐群密集的局面,這不僅對膠州灣構成了永久性威脅,而且也給黃島油區的自身安全留下了長期的隱患。
2.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道局系統近年來非金屬油田發生火災事故4、5次,而且事故發生率逐年增加,管道局系統的領導在思想上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準備不足,幾次事故發生后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在組織上、制度上、措施上認真進行整改。這次黃島油庫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暴露了安全管理上的問題。
3.5號油罐在爆炸起火前較長時間里處于收油狀態,其罐頂透氣孔未加覆蓋。這些都不符合石油部《石油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中“雷雨天盡可能避免使用非金屬油罐,防止雷擊”和“雷雨天要使用海草席或石棉布蓋上所有透氣孔的規定”。
4.黃島油庫1、2、3號金屬罐原設計儲量為5千立方米,施工時改為1萬立方米,致使油罐防火間距不符合有關規定。這些油罐自1975年正式啟用以來,青島市公安局曾針對罐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下達過4次火險隱患通知書,要求停止使用2號罐,但一直未得到徹底解決。
5.油庫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要求不嚴。8月12日上午雷雨 時,值班消防人員無人在崗位巡查,而在室內打撲克、看電視,對室外爆炸聲多數人竟無覺察,同時,油庫的消防力量嚴重不足。
6.該油庫4號非金屬油罐曾于1985年遭受雷擊起火,因發現及時撲滅。油庫領導由于思想上未能引起高度重視和警覺,管理上仍存在著一些突出的薄弱環節。事故發生后,未能提供急需的圖紙資料,也給滅火工作造成一定困難。
三、事故教訓
黃島油庫這次特大火災事故留給人們的是慘痛的教訓,有關部門對此采取一系列具體措施。如各級領導在思想上,工作安排上和資金使用上把防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對油品儲、運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決策時,要嚴格遵守“三同時”;下決心逐步淘汰非金屬油罐,對目前的非金屬油罐,加強防雷等項安全措施,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及培訓等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