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莫及”意思曰:發生事故再后悔,再惋惜也無濟于事。其實并不盡然。
誠然,發生了事故后悔莫及確實為時以晚。但是,應當看到,之所以發生事故,是因為我們思想麻痹,措施不力,違章操作,忽視安全因素造成。因此,我們經常可以聽到發生事故的煤礦和個人發出這樣的嘆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個“當初”也就是發生事故之因。如果我們思想上、行動上高度重視“當初”,注意安全,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所以說,我們在后悔莫及中能清楚地后悔到這些。雖然對已發生的事故無濟于事,但可以從后悔中分析、總結、吸取事故教訓,對今后預防和減少事故是大有裨益的。
事實上,發生事故的煤礦和個人大多數也正是在后悔莫及中,查找事故原因,深挖思想之“病根”,采取措施,狠抓安全,從而達到“吃一塹,長一智”,減少和避免事故發生的目的。令人遺憾的是,有少數煤企和個人發生事故后,本應該好好的后悔一番,但常常在后悔莫及的無濟于事中,不去認真后悔、反省、自責,而是輕易放過事故,致使不能很好地分析總結吸取事故教訓,不能很好地采取措施“亡羊補牢”進而連續發生事故。
是的,違章不一定發生事故。但事故大多出于違章。因此,發生事故后,僅僅后悔惋惜已發生的事故,顯然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后悔因當初違章而導致的嚴重后果,從而引起現在和今后思想上、行動上的高度重視。這樣才能有效地減少和避免不該發生的事故。如果因為后悔莫及反正無濟于事,或只后悔已發生過的事故,就事論事,卻不后悔當初的事故之因。這樣的后悔莫及不僅事故無濟于事,而且對今后預防事故也是無所作為。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上一篇:煤礦安全管理要用心
下一篇:知覺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