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新興煤礦瓦斯爆炸引發五大問題:
一是經濟瀆職問題。
煤炭是不可再生資源,又是我國主要發電能源之一,2004年6月以來煤炭價格一直上漲。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瀆職侵權檢察廳派員介入事故調查,重點圍繞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官員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職務犯罪展開調查。
二是透支性開采問題。
中國以燃煤為主的發電結構在未來長時間內不會改變,高度依賴燃煤的發電模式仍將持續。預計到2020年,煤電仍將占中國發電結構的60%左右,國內煤炭消費需求總量將超過25億噸。因此為了使煤電得到可持續發展,仍然需要大量的煤源。
鶴崗礦區已有84年開采歷史,現在的年產量等于解放前28年產量的總和。開采已經接近最大的飽和。在中國,盡管很多地區煤資源已經消耗殆盡,整體上煤資源在大幅度減少,但煤炭產量在逐年上升。全國約有400多座礦山已經或將要閉坑,但受到當地政府的影響,再加上賄賂等腐敗因素的引力,國有礦產資源被無計劃開采。
三是能源可替代性問題。
雖然中國在很早的時間里面已經確定十大產業振興計劃,但是能源產業的增長還未能與經濟增長速度相匹配。在一些能源專家看來,天然氣之所以出現供應短缺,并不僅僅是價格問題。
不管最終采用哪種方案,必將推高氣價使煤制天然氣項目預期收益大大增加,國家再生能源開發未能彌補日益貧瘠的煤礦資源。
四是煤礦行業改革模式問題。
這次煤礦事故,粉碎了龍煤集團上市的機會。前段時間,煤炭業兼并重組的新聞,再次表現煤礦業改革的步履艱難。
目前國家的政策體系是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產企業作為主體,兼并重組整合中小煤礦、控股辦大礦,建立煤炭旗艦企業,實現規模經營。當然,“大型煤炭生產企業”,基本上都是“國”字號的國有企業。但事實證明,讓國企在煤炭業中唱主角,并不一定會自動地減少礦難,更不一定會自動地改善工人的經濟待遇。
五是煤礦工人職業安全問題。
又一次慘痛的事實說明,中國的煤礦工人安全事故是各行業中概率最高的。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煤礦工人合法權益:首先,讓“社會主義”名副其實,建立和健全工會制度,代表工人對企業的安全保障措施進行制衡;其次,立法規定煤礦安全工作標準,適時提高工人法定最低工資,以此減少礦難發生的概率,限制企業盤剝工人的空間;第三,對煤炭業這種容易獲取暴利的資源行業征收相應的較高額稅收,專稅專用,用于加強監管和落實安全施工的種種規定;第四,嚴厲打擊官商勾結行為,盡力消除某些礦主通過權錢交易來取得競爭優勢或壟斷地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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