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億元。
“車禍猛如虎”,這句話不知牽動著多少人的神經 但是不管交通設施如何改善,交通法規如何健全,交通安全形勢仍然嚴峻,筆者以為:警鐘應為全社會而鳴!沒有全社會的參與,沒有交通活動中所有相關單位、相關人員的深刻反思,交通事故是很難畫上句號的。
乘客:不能做沉默的“羔羊”
在某特大交通事故中,核載29人的臥鋪車竟載客41人(超載12人)。這是一種什么行為?駕駛員在帶著僥幸心理撈錢的同時,精神壓力有多大?保險公司會主動承擔這種風險嗎?
面對這種置法律尊嚴、生命安全于不顧的行為,只要普通乘客勇敢地說“不”。就可能發生改變。然而41名乘客心甘情愿地做“沉默的羔羊”,不知不覺地做了車主賺“昧心錢”的“幫兇”。
筆者以為,“以人為本”不僅僅是一句口號,尊重生命、更是“以人為本”這一現代理念的核心體現。乘客是交通活動中客運部份的主體。也是整個交通活動中最脆弱、最需要保護的一個群體。交通活動中的所有相關單位、相關人員,都應該以乘客安全為中心。
而作為乘客,在交通活動中更應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群體保護意識,面對超載、超速、甩客、宰客等違章、違法行為,首先就要說“不”,當自身意志和群體意志不能改變上述行為時,就必須采取報警、投訴等行動,直到上述行為得到有效控制。
司機:“刺激”的后面是慘痛
曾有這么一名駕駛員,在突發性交通事故中,他死命控制住客車制動系統,自己以身殉職,卻保住了客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可見駕駛員的職業素養有多重要。像這樣的駕駛員,他會去超載、違章嗎?
駕駛員是一種高風險、高危險性的職業。也曾經是最受人尊敬的職業之一。然而如今的駕駛員隊伍。從職業技能到道德修養,都是良莠不齊。一方面這是社會道德標準發生動搖后的產物,另一方面由于培訓機構、管理部門追求經濟利益,人為降低了駕駛員職業的準入門檻。
如今的駕駛員不再是來自于“又紅又專”的“機械能手”、“道德標兵”,相反是不乏“大字不識一籮筐”者,甚至充斥著“希望一夜暴富”者。雖然“高文憑”、“高素質”者的比例也不小,但又主要被“追求新鮮”、“尋求刺激”、“崇尚時髦”者占據。像這樣的駕駛員隊伍,有多少人有耐心去學習、去領會《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筆者以為:既然“駕駛員”這個很“公眾”的職業已經變得相當“私人”化,既然駕駛之風已經“世風日下”,那么對駕駛員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車站:收起疏忽的“雙刃劍”
不久前,筆者乘坐某高速快運公司的客車出差辦事。還沒上車就感覺到。從外到內都看得出這是一輛車況很不理想的客車。筆者聯想到之前剛發生的兩起特大交通事故,一上車就提議司機開慢些,“安全第一”,想不到司機搶白說:“再開慢些,要幾時才到啊?”
才開出幾十公里,客車的發動機電源線就被燒斷了,司機對筆者說“可能要換車”。筆者剛開始高興,司機又接著說:“不過先走著瞧!”由于高速公路并道。客車一開始就走老國道,在天氣炎熱、空調又開不起來的情況下,司機才把包括筆者在內的10名乘客轉移到另一輛大巴上。車上的幾名外地游客抱怨說:“早知如此,怎么省吃儉用我都寧愿多花錢坐飛機。”
筆者以為:將車況不良的客車投入營運;駕駛員上路最關心的不是乘客的安全,而是“幾時能到目的地”;明知要換車,卻要勉強行車;在老路顛簸:天氣悶熱、不能使用空調的情況下,司機實在堅持不下去才給乘客換車,這些問題反映出客車司機職業道德偏低和客運站管理混亂,根本沒有以乘客為中心,沒有把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試想,乘客安全沒有保障,駕駛員的利益、客運站的利益保證得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誰要回答肯定的話,那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僥幸心理和短視思想。
交警:請從幕后走到前臺
在高速公路上,除非發生交通事故。是很難發現交通警察存在的。有一篇文章幽默地諷刺了“稻草人式管理”,而這種“稻草人式管理”,更多地體現在交通管理中。
事實上,對交通安全意識、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的司機來說,高速公路上的所有標識,所有警示牌都只不過是“稻草人”,真正有效的交通管理還是要靠交通警察。越是危險性大、越是事故頻發的路段,就越是需要交通警察的實實在在的監控和治理。
輕松,不是不可以,也不是不可能。只有在交通活動中,警察辛苦點,風險大一點,有效地把事故發生率、事故傷亡率降到最低限度,才可以讓交通警察獲得相對程度的輕松。否則,在無休止的事故發生和事故處理中,哪方面都輕松不起來。
筆者以為:體統和諧暢通的交通秩序,同時體現的首先就是交通警察存在的價值,而不是交通事故發生率越高、影響力越大,才說明交通警察越重要,才說明交通警察隊伍不夠壯大。
路管:請嚴管“豆腐渣工程”
在高速公路的路面翻修中,什么樣的路面應該緊急翻修?什么樣的路面可以調節翻修時段?每次翻修,封閉道路應控制在多少公里?忽左忽右和長距離封閉道路將會有什么影響?駕駛員對高速公路的依賴程度有多高?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當車輛因種種原因撞上高速公路設施時,往往要承擔高于設施成本價值數倍的賠償,這種賠償被稱為“懲罰性賠償”。然而,在高速公路建設中。偷工減料、監管不力、睜只眼閉只眼,有意無意地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是否也受到了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了呢?
更重要的是,高速公路作為交通運輸的大動脈,不是一戶人家的菜畦,想怎么挖就怎么挖,想挖多久就挖多久。路面翻修工程,應該有嚴格的施工規范和工期控制。
除了上述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外。交通事業的決策者,也應該有所警醒。既得利益的沖突、管理職能的重復、監管機構的不力,都有可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
筆者以為:在交通管理工作和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中,每一個環節都是必不可少的。套用一句名言就是:管理和防范不是萬能的,拋開管理和防范卻是萬萬不能的!讓全社會行動起來,共同鑄造交通安全的防火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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