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武漢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區級環保部門在轄區鄉鎮(街)設立環境管理派出機構,試行村級環保協管員制度,完成對2087個鄉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力爭到2012年,武漢市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有所控制,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25%以上。
九成農村能喝上自來水
《意見》指出,要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依法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同時,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積極改造和完善農村供水管網系統,使農村地區自來水覆蓋率達到90%,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100%。
鼓勵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全面禁止生產、銷售與使用國家規定的高毒高殘留農藥。
禁養區內不得新建養殖場
為嚴防養殖業污染飲用水源,武漢市還將制訂《武漢市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農村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度養殖區。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積極推動畜禽養殖業排污許可證制度。
對規模在上萬頭的生豬養殖小區,其污染物綜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政府將給予50萬元的補貼,各區應給予配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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