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后推動環保從細節開始
2008-08-27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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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之際,有評論指出:期待北京奧運成為中國掀起新一輪社會、經濟、環保、文化各層面改革深化的契機,就此更多的希望存在于中國大地的各個角落。
也許昨天,許多人對這樣一條新聞一掃而過:今年10月1日起,南昌市將施行《南昌市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的地方性立法。《條例》將對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管理以及排污控制方面做出詳細明確的規定。
環境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足,造成的違法低成本讓一些企業肆意排污有恃無恐。近年來“環保風暴”并未獲得公眾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是環保總局的單騎突進,并沒有帶來環境執法體系的整體“強化”。工業園往往是一個城市或地區集納化的產業基地,目前我國還處于世界產業分工的下游,在內地許多地區,引進的“三來一補”企業容易帶來資源及能源高消耗、環境高污染、環保低投入甚至零投入的惡性循環,而地方環保部門在現行的環境執法體系中,往往會對地方經濟的龐大阻力,顯得勢單力薄。《南昌市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實施,顯然是要從保障環保執法的強度著手,強調當地政府對環保執法的重視程度的重要性。
期待首部地方性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出臺,能帶動執法體系的整體強化。如對那些屢教不改的排污企業,采取限時斷水斷電、吊銷營業執照、拆除銷毀排污設備的行政執法手段,斷絕其容身之處;立法部門一方面應繼續使環保相關法律不斷完善,一方面司法部門要依法辦案,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刑事追究和處罰力度,將所有環境破壞肇事者繩之以法,向全社會發出明確無誤的警示信號:破壞環境就是犯罪,破壞環境者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南昌市將施行的環保措施,表明了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上的取舍變化。不過,單單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覺,恐怕難以實現環境執法軟約束的全面突破。這就需加快全國統一的環境執法體系建設,由中央出臺更為細化的調控和考核政策,糾正地方政府因“GDP狂熱”而漠視環境保護的制度性弊端,賦予環保和司法部門更權威、更獨立的執法與管理權限,防止受到各種制約。
南昌市的做法是一個良好開端,中國環境保護需要企業與地方政府的自律,更需要來自民眾監督、中央整治、環保部門剛性執法的他律。期待地方試水帶動環境執法剛性化,從細節開始,推動中國環保事業的良性發展,也不負北京奧運后民眾對社會進步、政府變革的殷切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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