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對外宣布,昆明將出臺《關于建立環境保護執法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將在環境保護方面進行前所未有、領先全國的制度創新,把行政執法與司法程序“完美”結合,通過四方聯動更有力呵護昆明的藍天碧水。
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介紹,《關于建立環境保護執法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了多項制度創新,主要的內容包括: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力度!秾嵤┮庖姟访鞔_,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環境違法過程中,可將調查報告移交公安機關;發現瀆職等職務犯罪時,可及時移交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對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等。
規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操作程序!秾嵤┮庖姟穼Π讣囊扑、受理、時效、程序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做了細化明確,使之更具操作性,如公安、檢察機關受理案件之后必須在3日內予以審查等。
率先在全國設立環境保護司法機構。為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在昆明市公安局設立環境保護分局,以“環保警察”專司打擊環境保護方面的違法犯罪;在市人民檢察院設立環境保護檢察處,負責辦理涉嫌環境保護方面的犯罪案件起訴,職務犯罪案件偵查、起訴;在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負責審理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執法案件。三個機構的設置將成為昆明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建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相關制度。當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時,明確特定主體為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在國內起步較晚、立法滯后,因此昆明的《實施意見》是一次操作性極強的有益探索。
建立環境保護執法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定期舉行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和交流。
王道興說,近年來,一些深刻的環境污染事件正在破壞昆明的藍天碧水,更嚴重影響了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在昆明以往的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中,一方面存在阻礙執法、抗拒執法的情況,另一方面存在對違法行為執法不嚴、以法代刑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因此,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的新機制已經迫在眉睫,希望昆明的大膽嘗試能為全國各地提供有益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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