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葉鋼煉受賄一案在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葉鋼煉自2005年至2008年任溫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其手下的一處室副職劉自榮為崗位調動和升遷,先后送上現金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8000元、美元1000元,葉鋼煉予以收受。在葉鋼煉的支持、關照下,市環保局聘任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劉自榮為開發監督處副處長(主持工作)。2008年3月,劉自榮競聘中層正職,同年5月被溫州市紀委“雙規”后,葉鋼煉主持溫州市環保局黨組會議通報競爭上崗情況,仍決定擬任劉自榮為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溫州化工總廠原負責人張建國為感謝葉鋼煉在職務提拔、環保項目審批、驗收等工作中對其的支持、關照,在1999年至2008年間先后14次送給葉鋼煉現金共計人民幣17.6萬元,葉鋼煉均予以收受。2008年5月底,擔心出事的葉鋼煉退還給張建國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