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是環境污染的簡稱,指由于某種物質或能量的介人使環境質量惡化的現象。在法律上,環境污染則是指由于某種物質或能量的介人使某一特定區域的環境質量劣于適用該區域的環境質量標準的現象。能夠引起環境污染的物質稱為污染物,如生產過程中排放的SO2和其它有害氣體,各種重金屬等。能量介入使環境質量惡化的現象,通常也稱為污染,如熱污染等。
環境污染既可由人類的活動引起(如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排放的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也可由自然的原因引起(如火山爆發釋放的塵埃和有害氣體對環境的污染)。環境保護法所要防治的環境污染,主要是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的污染。環境污染,按其污染物的性質可分為生物污染、化學污染、物理污染;按被污染的環境要素分,可分為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等;按污染產生的來源,可分為工業污染、農業污染、交通運輸污染、生活污染等。
防治環境污染是環境管理和環境科學研究的基礎,也是開展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又是我國環境保護法的最主要的任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