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從2009年起,天津市將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上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了解到,考核辦法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減排的責任主體是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對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計劃目標、且總量減排實施計劃完成較好的,認定為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優秀。未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計劃目標,或未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確定的階段性目標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應在1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做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據了解,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的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環保評價。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該地區、該部門的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不得授予榮譽稱號;撤銷該地區、該部門獲得的市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榮譽稱號;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未完成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總量減排計劃任務的企業(集團公司),暫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同時,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或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存在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上一篇:保證大冬會期間空氣質量天天好
下一篇:冬季室內污染要防止“三多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