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4日了解到:7名政府官員因2月20日發生在鹽城市區的自來水污染事件受到處分。
鹽都區政府、鹽城市環保局、鹽城市建設局因在環保工作中組織領導和監管不力,被責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鹽都區環保局局長桂永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并被免去局長職務;分管副局長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鹽都區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武炳光、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徐壽凱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鹽城匯津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費同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鹽都區龍岡鎮鎮長周學東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龍岡鎮分管安全、環保等工作的副鎮長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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