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要求,嚴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產業進入北部灣經濟區。
國務院2008年1月批準實施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提出將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成為帶動西部大開發的新基地和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成為中國沿海重要經濟增長區域。
《規定》明確,嚴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產業進入北部灣。加強企業綠色化生產行為的引導和控制,大力推廣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高效利用,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生態園區建設。強化通過整體規劃與調整,實施工業污染集中治理和高標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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