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為促進更多的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保規定,西安市環保部門日前對全市建設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結果有近四成建設項目被發現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其中行為嚴重者被處以罰款及責令整改的處罰。
據了解,為了避免建設過程中的污染,我國明確提出了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2009年上半年,西安市環保部門對新建項目進行環保專項檢查發現,在730個項目中,有470個已按環評批復要求執行,但仍有近四成項目未達到環保要求。
對檢查中發現的12個嚴重違規的項目單位,西安市環保部門已下達處罰通知書。其中對建設項目污染處理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7家單位,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限期完成驗收,并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5家單位,環保部門除對項目單位予以10萬元以下罰款外,還責令其限期完成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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