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從10月1日起,江西省將對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實行分標管理,對污染物排放低,符合要求的車輛核發綠色標志,否則核發黃色標志。據了解,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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