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社會監督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促進污染源單位持續改善環境行為,佳木斯市決定從今年起每年對全市所有企業開展一次污染源環境行為評價工作。
污染源環境行為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指標、環境管理指標、環境社會影響指標和其他有關情況。為以客觀、公開、公正,評價結論應準確反映企業當前環境行為狀況,污染源環境行為評價共分為綠色(環境行為優秀)、藍色(環境行為良好)、橙色(基本達到環境管理要求)、紅色(環境違法)、黑色(嚴重違法)五個等級。
企業污染源環境行為首先由環保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并形成初步評定意見,然后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核定,確定等級。對污染源單位的環境行為評定的等級環保部門在新聞媒體、政府和部門網站進行公布,并通報發展改革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和工商、銀行等10余個相關部門,使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企業的環境行為狀況,從而直到監督企業的環境保護的作用。
企業污染源環境行為評價等級公布后,環保部門還將隨時跟蹤污染源單位和社會各界對評價結論的反應,監督企業加強環境整改,糾正存在的問題,引導污染源單位持續改善環境行為,提升環境行為等級。
對獲得綠色和藍色等級的污染源單位,環保部門將給予一定優惠和鼓勵。如獲得綠色等級的污染源單位可優先參與各類環保先進單位的評選、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等優惠政策;對連續兩次獲得綠色等級的污染源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保部門可免除核查。對被評為橙色、紅色、黑色等級的污染源單位,將依法實施處理,如對被評為黑色等級的,環保部門將實施掛牌督辦、停產治理、在企業上市環保核查、信貸、企業國家標準認定等項目中出具否定性意見,不受理新擴改遷建項目的環評意見等處罰。對評價結果為黑色的企業,經停產治理仍然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實施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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