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哈市日前制定了《冬季煙塵污染和環境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從 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以鍋爐煙塵污染防治為重點,強化對各類超標排放煙塵污染源的分類整治。
根據該《方案》,全市環保部門將對市管企業的煙塵排放、市物業供熱集團系統企事業單位的煙塵排放、轄區內鍋爐煙塵污染源以及賓縣、尚志市、阿城區的重點旅游線路兩側和旅游接待賓館、重點旅游景區內的煙塵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和整治,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監管單位無超標排放問題。如存在設施運行方面的問題,將通過下達限期改正與處罰促其整改;需通過限期治理解決的,由市環保局統一下達限期治理。
同時,哈市將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各類污染問題進行科學分類,研究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對屬于司爐人員違規操作和設施不正常運行等方面的問題,要通過組織對司爐人員進行環保操作培訓、限期對設施進行維修維護,乃至依法對有關負責人予以處罰等措施加以解決;對屬于原煤散燒造成污染的,要依法責令其使用潔凈煤技術產品;對屬于由于沒有除塵設施或除塵設施陳舊老化造成污染的,要納入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要通過責令其使用潔凈配煤、加強現有設施維修維護等臨時性措施,減輕其污染程度,對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視污染程度和擾民情況,依法采取從嚴處罰或責令關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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