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環保局舉行全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簽約儀式,15家風險企業昨簽訂環境污染責任險。目前,全市共有百余家企業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保企業發生了屬于責任內的環境風險事故,受害人將得到平安保險在責任限額內的賠償保障。
意外事故納入保險責任范疇
今年8月,市環保局發布了國內第一部環境風險企業管理辦法——《環境風險企業管理若干規定》,并于9月10日正式實施,其中包括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試點范圍包括化工、有色、金屬礦采選、砷制品、涉鎘等環境污染風險企業,試點時間為2009年8月—2011年8月。長株潭城市群區域內的試點范圍企業在今年內爭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區試點范圍企業力爭明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投保。
據介紹,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企業在場所內經營業務活動過程中突發意外事故導致污染損害,而第三者就其遭受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向投保企業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將賠償投保企業依保險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保險責任還包括:第三者發生的對污染物的清理費用;投保企業控制污染物擴散所產生的施救費用,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在內的法律費用。
投保后企業不再“扯麻紗”
2008年9月29日,株洲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檢修系統時,發生氯化氫氣體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地。“企業開始認為損失并不大,于是企業就自己賠。但在賠了幾戶后,發現事情鬧大了。”據企業負責人介紹。第一批村民找上門后,公司給了每戶村民一些經濟賠償,但是此后前來索賠的村民越來越多,超過120戶,并聚眾鬧事,嚴重妨礙了企業的正常生產。
承保的平安保險公司在接到企業報案后立即趕到現場查勘,根據保險責任和實際損失情況,將賠付標準、定損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村民進行了耐心解釋,最后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恢復了企業正常生產。
連續兩年未出險可優惠10%
市環保局局長黎建告訴記者,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期間,推出了一些優惠及鼓勵政策:對于上年度已投保而未出險企業的續保,保險費可優惠5%,連續兩年未出險的企業保險費可優惠10%。據介紹,保險機構將提取全市環境污染保險保費的百分之五建立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培訓)基金,主要用于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企業無能力支付賠償款項,或暫時無法追溯到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和平安保險公司共同組織的相關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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