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在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要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水平。
巴特爾強調,要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認真編制并向國家上報自治區生態建設總體規劃,保持生態建設投入穩定增長,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恢復。堅持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輪牧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積極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啟動實施黃土高原綜合治理工程試點,完成生態林建設1000萬畝,深入開展荒漠化治理,繼續擴大保護性耕作面積。嚴肅查處開墾草原、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加快建立草原生態恢復補償機制,適時出臺草原資源恢復補償管理辦法。大力發展林、沙、草產業。加強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發揮森林、草原碳匯資源優勢,積極開展碳匯核算、碳匯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發展低碳經濟的現實途徑。
大力推進節能減排。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最后一年,要明確責任,分解目標,確保全面完成。切實加強節能工作。加快實施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工程,在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推廣節能技術。打好減排治污攻堅戰。加強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推進非電行業減排工程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十一五”規劃確定的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并正常運行。
加強資源保護和管理。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配置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資源集約開發、節約利用,嚴格控制向產能過剩行業配置資源。做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強土地資源管理,高度重視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大力調整用水結構,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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