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今日專電(柴驥程崔慶)2004年新學期開學在即,寧波市日前生效的《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為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撐起更有力的保護傘。這一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
據寧波市教育局負責人介紹,去年,《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被寧波市人大列為當年立法計劃,立法調研人員在全國各地和本市開展了廣泛的實地走訪、問卷調查、座談以及典型案例研究,并十次修改條例草案,最終形成的條例對學校的各項安全措施、事故防范措施、應急機制以及相關責任均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條例》中的部分條款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其中關于“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的法條反響最為強烈,這一條款意味著,在寧波市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活動被視為違法。
據了解,在北京市2003年2月17日起實行的新版《中小學生守則》中,將原來“遇到壞人壞事要主動報告、敢于斗爭”修訂為“遇到壞人壞事主動報告”,這一舉措在當時也受到了社會各方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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