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報業網-河南日報訊 2月9日,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對涉嫌“1·30”火災案的犯罪嫌疑人嚴思深以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準逮捕。
今年1月30日凌晨2時許,洛陽深森賓館值班人員劉某睡覺時,大衣衣角在取暖所用的煤爐上引燃,劉發現后將明火撲滅,自認為無事后,又將大衣扔至該賓館一樓大廳的木質沙發上,致使大衣上的明火將木質沙發引燃,造成重大火災。
嚴思深在任深森賓館總經理期間,未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賓館在裝修后未經消防部門審核且消防安全通道不暢,事故發生前消防部門執法人員檢查后,曾對其提出整改意見,嚴并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從而造成火災發生后,7人死亡,12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事故發生后,洛龍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劉某對火災發生應以失火論,且其為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不構成犯罪,建議公安機關作其它處理,對嚴思深以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依法做出逮捕決定。(本報記者常文征本報通訊員李新義 鄭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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