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中央管理煤炭企業:
2004年3月1日23時20分,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連富鎮金山坡煤礦(鄉鎮有證)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發現24人死亡,還有4人下落不明。事故的主要原因初步分析是礦井因無雙回路供電系統,停電后在備用電源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撤離作業人員,送電后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造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后,國家局領導高度重視,王顯政局長、梁嘉琨副局長立即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并對事故搶救和處理工作提出了意見和要求。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國“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穩定,遵照國家局領導的指示,對近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緊急通知》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作風,認真安排落實“兩會”期間的煤礦安全工作,加大煤礦安全管理和監察力度,遏制特大事故的發生,為“兩會”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全面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落實各項整改措施。要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對煤礦供電系統嚴格進行檢查,對大中型煤礦沒有采用雙回路供電,小型煤礦單回路供電而沒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不能正常啟動或備用電源容量不能滿足需要及井下電器設備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停產整改;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礦井停送電安全措施,礦井停電后井下作業地點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作業、工作人員立即撤至安全地點。礦井送電恢復通風時要認真檢測瓦斯,采取可靠措施排放瓦斯,防止在礦井送電時造成事故。
三、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力度,對“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不落實,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一律予以停產整頓;對應關未關、明停暗開、死灰復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要嚴厲查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決落實“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十二字方針,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強化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實、隱患整改不落實和違章生產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04年3月2日
文章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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