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海欣 攝
京華時報訊(記者林色平鄧婷)雖然有自首情節,但曾造成南四環9車相撞、6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王全寶還是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昨天,豐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在接受法庭調查時,王全寶說,當他駕駛的大貨車撞到小客車后,自己橫倒在駕駛室內,無法控制車輛,“只聽到劇烈的撞擊聲”。停車后,他意識到“事情惹大了”。當時,他曾動過自殺的念頭,但想到妻子有病在家,便逃離現場回到石景山的家中。后在朋友規勸下,他到交管部門自首。王全寶說,希望法院盡快對自己進行判決,這樣心里可能好受些。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全寶雖然有自首情節,但鑒于此案情節特別惡劣,在法定刑內量刑不足以從輕。法庭宣判后,王全寶稱不會上訴,甘心服刑,并當庭表示:“對不起受害者,也對不起患病在家的妻子。”新聞回放
今年1月5日13時許,王全寶駕駛“紅巖”牌重型平板車,在本市南四環主路設有50-80公里/小時的限速內超速行駛,并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由西向東行駛至豐臺區南四環主路大紅門橋東137號燈桿西側向第四條行車道并線時發現故障車,因采取措施不力,駛入第一條小客車道追尾前車后越過中心隔離帶駛入逆行,造成9輛車相撞、6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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