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湖北視窗4月28日訊 (記者 周顯超) 昨日,湖北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湖北省重特大事故查處情況:追究重特大事故責任18起事故的110名責任人被查處。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1月底,湖北省發生18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該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省安監局聯合督辦,對18起事故的110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其中1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98人受到黨紀、政紀以及組織處理。其中,利川市“10·21”毒鼠強投毒案負有責任的利川市副市長郭益超等5名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陳曉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武漢市商業職工醫院“1·22”火災事故負有責任的院長曾憲考等8名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宜都市松木坪鎮幺姑井煤礦發生“10·3”重大窒息事故,該鎮黨委委員許地壽等3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黃石市礦務局袁倉煤礦發生“10·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礦務局副局長羅先勝等12名責任人受到政紀處分。大冶市三山湖水域發生“10·12”重大翻船事故,該市民族宗教事務辦主任張文忠等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安陸市孛畈鎮發生巖石坍塌事故,鎮長吳以安等5名責任人受到政紀處分。
湖北省要求各地從中汲取教訓,認真履行職責,扎實做好工作,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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