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記者傅艷)昨日,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試行)》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包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只要發現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均有義務和責任向有關部門通報。
《辦法》規定,中毒人數不足30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填寫《食品衛生事件報告卡》,于24小時內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市(州)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由發生地縣級衛生執法監督所寫出食品衛生中毒事件書面報告,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址、中毒人數、簡要經過、可疑食物、初步原因分析等有關內容,并填寫《食品衛生事件報告卡》,于6小時內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一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報告。對于食物中毒人數30人以上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省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應立即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置意見。
上一篇:濃度200毫克駕車無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