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姜新菊)昨天是《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第二天,市民的參與熱情有增無減,參與人次達到2035,市民就機動車通行的規定提出兩方面意見。
關于疲勞駕駛
征求意見稿第94條第3項規定,連續駕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不少市民對如何檢查、認定和保證執行提出質疑。還有的市民建議,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規定一天的總駕駛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同時,每輛車都要配一個記錄和監測駕駛時間的裝置,以便執法人員檢查。
關于“新手”
一些市民提出,征求意見稿第33條、第98條和第87條中關于實習期內駕駛員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市民說,除非以法律形式規定實習駕駛員必須在車輛明顯位置作標記,否則其他車輛或警察很難辨認;還有很多駕駛員取得駕駛證后多年未開車,從時間來看已經不是實習駕駛員,但是他的技術已經生疏,這種情況怎么辦?建議明確界定“新手”的范圍。
昨天還有市民認為,應當加大對酒后駕車人員的處罰力度,規定“凡酒后駕車的,除要接受現有處罰外,還要一律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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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對司機處罰更嚴格
信報訊(記者郭志霞)昨天上午10時20分,市政協委員陳立群做客首都之窗嘉賓訪談室,與眾多網友就交通安全問題進行了交流。
陳立群委員介紹說,法國一些城市對出租汽車、大客車,安裝了行駛監控系統,警察可以隨時查詢司機的駕車時間,如果超過規定時間則必須停下休息。但我國目前還沒達到這種程度,因此只能要求司機自覺。
此外,國際上有很多國家對司機的處罰非常嚴格。司機一旦違章,接到的不僅是一張罰單,還要接受法庭交通起訴,然后還要承擔其他經濟損失。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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