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坍塌5工人死亡追蹤
泉州晚報訊(記者謝偉端)早報連續報道2月25日晉江市區行元大廈外墻拆除時,腳手架坍塌,造成5名工人死亡。昨日,被告人林勁文、陳財順、林中原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訴。
改造工程層層轉包
公訴稱,2003年8月21日,晉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與行元大廈業主和晉江市青陽鎮霞行村委會就綜合改造工程簽訂協議。同年9月8日,由發包人霞行村委會將泉安路改擴建工程的基礎、主體及內外裝修發包給惠安縣建筑工程公司,許文伙(在逃,另案處理)任該項目的項目經理。
該項目由晉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委托泉州市工程建設監理事務所為該項目監理,并于2003年7月20日簽訂合同。由林中原擔任總監。
2003年10月1日,惠安縣建筑公司晉江分公司的陳明宗(在逃,另案處理)與許文伙簽訂內部工程責任制承包協議和幢號工程安全合同,并組織了項目管理班子。
無證人員搭腳手架
建筑公司沒有辦理安全生產審批就開始施工。2004年2月16日,陳財順承包搭建腳手架,然后又轉包給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陳某(在逃,另案處理)承包,陳某叫了一些無證人員進場搭建腳手架,并于19日搭建完工。
作為該工程總監的林中原在發現腳手架存在事故隱患后,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陳財順叫林勁文草草驗收了腳手架。
2月21日,林勁文讓尹生權叫來幾十名無證施工人員拆除外墻。2月25日9點多,晉江市行元大廈外墻拆除時發生腳手架坍塌事故。
鑒定小組查明原因
泉州市事故技術鑒定小組鑒定認為:該毛竹腳手架搭設違反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落地雙排外竹腳手架技術規程》。外架搭設不規范,外架剛度、強度穩定性不足,加上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理單位監管不嚴等管理上的原因導致外架坍塌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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