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11月22日電】(記者古文洪梁鵬)據國務院調查組初步調查,河南省平頂山“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無證非法開采造成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平頂山市委日前決定,將負有領導責任的魯山縣副縣長黃永民、市司法局副局長王長海、市監獄副監獄長裴志德停職檢查,待調查結束認定責任后,再對所有責任人依法依紀進一步嚴肅處理。
依照事故責任追究制,平頂山市委決定,對魯山縣主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黃永民、市司法局主管勞改和監獄工作的副局長王長海、市監獄主管二監區的副監獄長裴志德實行停職檢查,并責成魯山縣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實行停職檢查。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下一篇:河南省再出重拳打擊違法采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