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危機管理研究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薛瀾近日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透露,國家《突發事件與緊急狀態處置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薛瀾表示,盡管人類社會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方面已經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種危機事件的風險依然存在甚至在增加。危機管理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現代危機管理體系建設,應當成為中國各級黨政領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中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完善的危機管理體系包括敏感的危機意識、健全的制度框架、完備的危機應對計劃和綜合性社會與國際應對網絡。敏感的危機意識要求建立有效的預警系統和防范體系。此次印度洋地震海嘯,就是一次小概率的重大災難事件。SARS之后,中國各級政府對于那些發生頻次比較高的自然災害、生產事故和公共衛生等類型的危機事件比較重視,但對于那些發生概率極小,可一旦發生又損失巨大的事件關注不夠。
健全的制度框架包括相關的法制框架、組織體系和管理機制。SARS之后,中國已經開始討論制定突發事件應對的有關法律,解決目前涉及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法律多元和分散的狀況。
薛瀾還說,自SARS以來,中國危機管理取得了很大進步,應急管理體制建設進入了新階段。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國家《突發事件與緊急狀態處置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從根本上說,單純的災害管理體系的形成,并不能保證社會的全然無憂。我們不能光注重短期經濟效益,無視生態環境的破壞。有效避災,根本上取決于中國公共治理結構的優化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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