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張曉松)記者日前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得到了進一步明確。
具體來說,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以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根據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須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機制,將責任落到實處;各部門在履行職能、行使權力的同時,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能,造成具有重大影響的損失或后果,有關責任人要承擔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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