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3月16日電(記者許海濤)記者今天從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政府已出臺政策,明確規定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20萬元。這是繼山西省出臺類似規定后全國第二個明確賠償標準的省份。而此前,河北省煤礦事故賠償最高標準只有4萬元。
近日,河北省政府正式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兩個文件。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文件規定:年生產能力3萬噸以下的礦井(不含3萬噸)將提取200萬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年生產能力3萬噸以上的礦井,每萬噸提取100萬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煤礦企業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20萬元。“這是我們用經濟手段來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河北省安監局副局長劉春增說,一方面可以改變“礦主發財,政府發喪”的被動局面,另一方面一些小企業主看到煤礦“有可能得不償失或無利可圖”,能主動放棄這一高危行業。
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方面,文件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礦山維簡費的20%或固定資產折舊費的20%提取;安全生產抵押金按照危險程度,地下礦山按每人5~10萬元提取,露天礦山按每人2~5萬元提取;凡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礦山企業對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平均工資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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