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海嘯、非典、火災……在這些突如其來的災難面前,人們一時間也許手足無措。但是,通過完整的預警反應體系,我們可以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記者昨日(3月16日)獲悉,深圳今起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今后,市民可以根據藍黃橙紅四種顏色了解突發事件情況,政府也可通過快速的應對體系有效處置危機。
事故預警 藍黃橙紅預告不同事態
《預案》指的突發公共事件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
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
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Ⅱ級):
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Ⅰ級):
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事故報告 突發事件須30分鐘內報告
《預案》規定,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并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空難、恐怖事件、群體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信息可定期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應迅速通過110、119、120等特服電話以及政府部門、企業公布的服務專線電話等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信息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群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事故應對 12行動組緊急出動協調
根據《預案》,應急體系以防為主,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組織體系。各級財政部門將在年度預算中按照本級支出額的1%—3%安排預備費,優先用于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
《預案》規定,處置和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是深圳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市安全管理委員會、市民防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深圳海上搜尋救助分中心等組成專業應急機構是具體指揮機構;《預案》還要求居委會、社區管理站和社區綜治辦負責警情收集、應急宣傳等工作。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后,分管市領導要到現場,并同相關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為提高效率,還將成立12個基本應急行動組,包括綜合協調組、治安救助組、工程搶險組、醫療救護組、信息報送組、新聞宣傳組、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涉外(港澳臺)聯絡組、環境處理組、調查評估組、善后處理組,具體由應急指揮中心、公安局、建設局、衛生局、宣傳部、貿工局、交通局、環保局、民政局等12局負責。
事故反饋 15分鐘內啟動先期處置機制
《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區政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15分鐘內啟動先期處置機制,30分鐘內有關人員要趕赴現場展開處置工作;對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相應單位要在30分鐘內作出分析并通知相關單位。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后,要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事發現場在特區內的,應急行動組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事發現場在特區外的,應急行動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并開展工作。
另外,《預案》指出,應急結束后,調查評估組要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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