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南京4月12日電 記者申琳報道:發生在京滬高速公路淮安段的“3·29”液氯泄漏事故性質及責任經專家確認,這是一起由于使用報廢輪胎、嚴重超載,事發后肇事人逃逸,由交通事故導致的液氯泄漏特大責任事故。
3月29日晚,一輛在京滬高速公路行駛的罐式半掛車在江蘇淮安段發生交通事故,引發車上罐裝的液氯大量泄漏,造成29人死亡,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轉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00余萬元。
現已查明,這輛肇事的重型罐式半掛車屬山東濟寧市科迪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中心。這輛核定載重為15噸的運載劇毒化學品液氯的槽罐車嚴重超載,事發時實際運載液氯多達40.44噸。而且使用報廢輪胎,安全機件也不符合技術標準,導致左前輪爆胎,在行駛的過程中槽罐車側翻,致使液氯泄漏。肇事車駕駛員、押運員在事故發生后逃離現場,失去最佳救援時機,直接導致事故后果的擴大,這一系列因素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濟寧市科迪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中心疏于安全管理,沒有履行監督和檢查的職責,未能及時糾正車主使用報廢輪胎和車輛超載行為;所運載液氯的生產和銷售單位山東沂州水泥集團化工公司被有關部門證實沒有生產許可證,是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另一個重要間接原因則是該車押運員缺乏應有的工作資質,沒有參加相關的培訓和考核,也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知識和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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