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7月11日電 題:礦業秩序整頓面臨三大問題——云貴川資源開發調查
新華社記者叢峰、李舒、王麗
記者最近在西南資源富集地區采訪時了解到,在當前一些地方開展的礦業生產秩序整頓活動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和歷史遺留等原因,整頓工作面臨三大問題。
問題一:清理干部非法獲利 政府面臨訴訟壓力
在整頓官商勾結、地方干部非法涉足礦業生產的案件時,一些地方政府面臨著來自業主和群眾兩方面的法律訴訟壓力。
四川省今年3月曾查處了一起典型的地方干部違法轉賣集體煤礦的案件。案件事實基本查清了,但煤礦日后何去何從卻成了問題。
據當地政府負責人介紹,這個煤礦始建于1984年,原屬村辦集體企業。2003年6月,煤礦未經立項申請、資產評估和批準登記,就非法轉制為私人企業。村上賣礦的190萬元錢,有15萬元被原村支書、村主任和一名村委會委員私分。現在的難題是,一方面,村民得知當初賣了190萬元,卻一分錢沒分著,十分氣憤,嚷著要打官司;另一方面,購礦業主也不滿意,認為當初他們買礦經過了村黨員大會討論,簽了合同,如果強行關閉、收回,也要提起訴訟。
專家認為,礦業生產管理多年來一直是多層管理體制,比較混亂,責任不清,導致了今天面臨尷尬的法律訴訟局面。他們建議,各地在整頓中應首先成立由專家、法制局、法律工作者參加的顧問團,隨時提供咨詢,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
問題二:地方性資源環境補償辦法沒有法律保障
為了實現資源和環境“誰破壞、誰治理”的目標,有效保護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維護社會公平,西南一些地區開始征收不同名稱和標準的生態保證金或資源出省調節金。然而,這些辦法都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土政策”。
“實際上,我們是在用非法手段征收保證金和調節金。雖然目的是保證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但心里沒有底。”貴州省畢節地區黔西縣煤炭局一名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資源富集地區均在主要干道上設置了路卡,向外運車輛征收數元到數十元不等的“資源出省調節基金”,調節資源和初級產品外流,以實現東西部資源價格的平衡。貴州部分地區還推行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即業主要想獲得礦業權,必須先把環境治理專項資金打入國土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并保證專款專用。這一制度有效地保護了環境,制約了不負責任的企業,但它卻并不完全符合國家相關稅費征收規定。
據了解,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的呼聲由來已久,國家有關部門也開展了相關調研,西部地區的這些“土辦法”,亟需用法律形式進行明確、完善和規范。
問題三:民間資金進入帶有盲目性
礦產開發權轉讓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拍掛”形式,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資源價值,有效杜絕了腐敗的發生。然而,這一模式在為民間資本進入礦業生產領域打開大門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民間資金盲目跟進的趨勢。
由于能源價格上漲,很多民間資金紛紛搶入。一些地方礦產拍賣中,多數礦的勘探權和開采權被民營企業或個人買走。“但他們是不是真的適合礦業生產,這些民間投資者并不清楚,只是想著先‘圈’了礦再說。”一位長期負責企業監管的政府干部說,地下礦產開采生產強度大,是高危行業,許多人沒有充分估計它的潛在風險。
部分民間資金進入的盲目性,產生了多個亟需解決的問題:一是造成資源分割,不利于資源開采利用的集約化、規模化,一些大型礦業開發企業進不來,產業鏈無法延伸;二是技術水平低,資源利用率難以提高,環境破壞成本加大;三是民營企業進入陌生領域,經營風險成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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