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訊 震驚全國的衡陽“11-3”特大火災,曾造成衡陽市消防支隊20名消防官兵犧牲。在該案刑事被告人受審前后,19名烈士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經濟損失,并獲法院受理。其中,有17名犧牲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屬集體起訴永興集團等4名被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藥費等共計434萬余元。該案將于明日在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前,已有2名烈士家屬已分別起訴,并已開庭審理。
2003年11月3日凌晨,衡陽市珠暉區衡州大廈發生火災,衡陽市消防支隊官兵奔赴現場滅火。當日上午8時33分,該大廈西北部突然整體坍塌,造成張曉成等20名消防官兵犧牲。
2004年10月26日至28日,珠暉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衡陽“11·3”特大火災刑事案。衡州大廈開發商、衡陽市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受審。2005年4月1日,珠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被告魏東衡、李永開、朱峰、肖偉、沈黎明也分別被判相應刑罰。由于被告人沒有上訴,該判決為生效判決。由于刑期只有1年6個月,而李文革是在2003年12月21日被逮捕的,目前,李已刑滿重獲人身自由。
原告代理律師肖雯表示,這些消防官兵的犧牲,使他們的家屬遭遇巨大的生活困難,惟有追究負有事故責任的李文革等人責任,由被告對烈士的死亡進行經濟賠償,才能安撫烈屬。2004年10月19日,法院受理該案。被列入被告名單的是永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集團,法人代表李文革)、朱峰、肖偉(兩人均為衡陽市建筑設計院設計員)、永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物業公司)。
41名原告起訴稱,根據勘查、鑒定,衡州大廈從它的設計、施工、使用管理都存在違法行為。在設計方面,開發商永興集團公司及李文革,私下雇用朱峰、肖偉設計圖紙,用于報建的圖紙和用于施工的圖紙不一樣。設計員朱峰、肖偉私自攬活,其設計的圖紙存在缺陷,降低了工程質量。在施工方面,被告永興集團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糾集沒有資質的民工隊伍施工。永興集團公司工程部長李永開、施工員魏東衡,在施工中擅自改變施工設計圖和設計要求,沒有嚴格把握施工材料的質量關,違反施工質量檢驗和竣工驗收規定。在使用管理方面,永興物業公司明知該大廈未通過驗收即投入使用,消防管理混亂,既沒有制定防火安全制度,也沒有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尤其是消防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違反了《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原告認為,被告的違法行為致使衡州大廈存在著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直接責任。同時,被告永興物業公司違法改變消防設計,并將建筑物底層改作倉庫使用,占用防火間距,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也應承擔直接責任。4被告構成共同侵權,故應承擔連帶責任。
另悉,20名烈士中有1名烈士的家屬并未起訴,另有2名烈士的家屬已分別起訴并已開庭審理,目前仍在等待判決。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